各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地方学会: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23〕95号),中国宇航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作为推选渠道,现将开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奖种、名额及推荐渠道
(一)推选奖种、名额
学会作为推选渠道可向中国科协推选以下奖项候选项目(人选):
1.航天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非科普类项目)通用项目(以下简称三大奖)共2项。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2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名额不限。
中国科协将根据优中选优原则在限额内进行提名。
(二)推荐渠道
请各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地方学会作为推荐渠道,认真组织本级评议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分支机构推荐指标不占用所在挂靠单位会员指标)择优推荐:
1.三大奖共计不超过2项。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共计不超过1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项目不限。
二、推荐条件
各推荐渠道推荐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通知》要求。
三、推荐工作及材料要求
1.各推荐渠道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规范遴选程序,充分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本地区、本学科领域范围转发相关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荐候选项目(人选)的遴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人选)目遴选出来。推荐单位须确保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须确保该项目(人选)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一经提名不接受撤回申请。
2.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人选)一经推选,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项目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通知》和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3.各推荐渠道须按《通知》要求,在学会通知确定所推荐项目(人选)可向中国科协推选后,在候选项目所有完成人及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四、推荐材料填报要求
1.应用无纸化评审系统进行推荐。请各推荐渠道酝酿项目(人选)后尽快联系学会工作人员获取“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以下简称“智慧系统”)推荐码。于12月25日前向学会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电子扫描件。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和遴选情况;按照候选者干部管理权限征集管理部门意见情况;推荐候选项目汇总表;明确该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等。
2.各推荐渠道将推荐码发送至候选项目第一完成人(候选人),在线注册账户后填写提交提名书及附件材料(推选材料非涉密证明由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25日前检查无误后填入“推荐码”后点击提交至学会账户。
3.中国科协组织评审产生拟提名项目(人选)后,将通知拟提名项目(人选)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网络填报并报送纸质版材料。
五、联系方式
陈妍 010-6876862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提名书及工作手册下载网址:
www.nosta.gov.cn
评审材料填写提交系统-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
https://kecaihui.cast.org.cn
推荐函接收邮箱:rencaigongzuo_csa@163.com
2023年12月18日
中国宇航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选工作的通知.pdf